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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(摘录)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(摘录)

国务院令第137号
1993-12-13
索引号:11530100M-201208-020077主题分类:政策文件
发布机构: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效性:
发布日期:2012-08-16 22:19废止日期:
文号:关键字:
名 称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(摘录)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(摘录)

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

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7号颁布)

第八条对下列纳税人,实行税收优惠政策:(一)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,需要照顾和鼓励的,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;(二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,依照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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