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(摘录)
| 索引号: | 11530100M-201208-020077 | 主题分类: | 政策文件 |
| 发布机构: |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| 有效性: | |
| 发布日期: | 2012-08-16 22:19 | 废止日期: | |
| 文号: | 关键字: | ||
| 名 称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(摘录) | ||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(摘录)
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
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7号颁布)
第八条对下列纳税人,实行税收优惠政策:(一)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,需要照顾和鼓励的,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;(二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,依照规定执行。